1. 进场设备应对设备资料(合格证、保修证、使用和维修证明书、维修合格证、保险单等)、结构外观、钢丝绳 、安全装置等进行验收。
2. 操作人员和起重指挥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对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构造及安全装置的构造和调整方法熟悉 。定期保养, 严禁搬动和拆卸安全装置 。
3. 起重作业场地应符合说明书要求,如地面松软,应穷实后用枕木横向垫千履带下方;工作、行驶与停放时, 应与沟渠 、基坑保持安全距离。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4. 在开始起吊时,应先用微动信号指挥,待负载离开地面10 – 20cm并稳定后, 再用正常 速度指挥。在负载最后降 落就位时 , 也应使用微动信号指挥。如遇大风,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主臂转至顺风方向或趴至最低位置。
5 起吊前确认回转范围内 有无障碍物 , 保持与建筑物、高压线间的安全距离。
6. 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7. 每班作业完毕后,履带吊必须退出施工现场塔吊的回转区域,将主臂降至40- 60° 之间,并转至顺风方向,关闭发动机,操纵杆放到空挡位置,将各制动器刹死,并将驾驶室门窗锁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