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起重吊装作业潜在的危险性是物体打击。如果吊装的物体是、、有毒、腐蚀性强的物料,若吊索吊具意外断裂、吊钩损坏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发生吊物坠落,除有可能直接伤人外,还会将盛装、、有毒、腐蚀性强的物件包装损坏,介质流散出来,造成污染,甚至会发生火灾、、腐蚀、等事故。起重设备在检查、检修过程中,存在着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等危险性,汽车吊在行驶过程中存在着引发交通事故的潜在危险性。
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2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t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2.吊装质量妻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安全帽》(GB28ll—1989)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应遵守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82—1985)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大型设备吊装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设备起重吊装,再平稳吊起。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人员站立、通行和工作。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
(6)重物理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设备安装吊装,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容器内介质过满;
(10)安全装置失灵。
汽车吊作业时,除要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和汽车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应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准带病运行,做到行驶安全。
设备吊装尽管对复杂工业环境中的电子监测和计量系统进行了投资,并且连接似乎也是正确的,但问题依然存在。有些设备工作正常,泰安设备吊装,其它设备则根本无法工作,而另外一些则执行不正常或偶尔发送错误信息。大多数问题似乎都发生在传感控制或动力传动组件中。
通常,在设计和安装过程中,缺乏对监测和计量装置接线安装细节的重视。一些重要的布线问题包括:电缆选型或安装错误、不恰当的仪表接地、电缆及端子排没有足够的电磁防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