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车及验收
安装精度符合设备技术要求。
(1)地脚螺栓均匀紧固,并与设备接触良好。
4、电气(仪器)操纵控制系统及仪表的调整试验完毕(可另编施工方案)
(1)润滑、液压、气冷却等系统的检查和调整达到设备技术文件要求,根据设备技术文件,对需润滑的部分充注润滑剂,并检验其洁净程度。
(2)润滑油、液化油、气、冷却液,应在单系统启动后,压力,油温、管路排气均达到设备技术文件规定。
(3)润滑、液压、气、冷却等系统阀件及机构动作调整应达到正确、可靠、灵敏,设备搬运就位,各系统工介质不得间断和泄露,保持规定的压力、温度、流量。
5、在设备电气、管路、工作介质等系统调整检查合格后,进行机械和各系统联合调整试验。
6、联合调试由部件开始至组件,至单机,济宁设备搬运,直至整机成套设备,按设备技术文件和操作程序进行。
(1)调整往复运动部件行程,限位,观察整个行程运行情况,不应有振动,爬行和停滞现象。
(2)在主运动和进给速度各级速度下作运转试验观察启动,停止和制动,手动运行情况、自动运行状况应无异常现象。
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吊装A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管理。
2、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2.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压力机设备搬运,并保存检修档案。
2.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2.3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2.4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3.1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2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3.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 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