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济南专业设备吊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后,济南设备吊装安装,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商河济南设备吊装,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济南设备吊装价格,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指直接参与吊装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指具体吊装指挥操作过程中所发出的信号指令、操作动作等是主观可以控制的。其他相关人员放到管理里面阐述。
上述这些不安全行为只是简单列举,实际工作时还会存在很多。这些行为中,真还不能说哪个危害性更大,哪个更危险。吊装行业有句俗话叫“吊装无小事”。也许,一个小小的保险销忘记闩上就可能导致一次重大的事故发生。无论是吊车司机还是起重指挥又或是起重工,这些危险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区别是: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些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人的行为是有行为规范的,即:他们有专业的《起重工操作规程》、《吊车操作规程》;有企业的《大型吊装安全管理办法》(有些企业无);有行业的《十不吊规范》;有国家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等。他们这些行为的发生,可以说是明知故犯,是主观上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对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的极大的不负责任的表现。那么,为什么有了那么多的管理制度,他们还会违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