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如因故终止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不能使构件悬空。
吊装作业中不准搬动支腿操作手柄,如必须调整支腿时,设备吊装就位,应先将设备落下再进行调整。
在吊装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吊车、设备、机具等任何部位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起重指挥,待查清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风速超过5级时停止吊装作业。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履带起重机司机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设备吊装移位,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操作知识和操作能力,设备吊装,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 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 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 在斜坡上。
(4)作业时臂杆的较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00
(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的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